首页社区同城宜春论坛

回复:69 浏览:217

【宜春】同城论坛版规
分享: 新浪 腾讯 空间 手腾
 Angels丶 紫琉璃
[楼主]: Angels丶 紫琉璃
[在线]:2017-02-16 06:13:42
[职务]:家族族长
[勋章]:
[关注]:家园.空间.帖子.相册
发表时间:2015-07-04 16:35:28 我有话说(69人参与)
基本要求
    为了更好的促进互联网事业的发展,请广大用户务必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一条 为了维护版面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讨论环境,制定本版规。
  
  第二条 宜春人论坛是一个自由、多元、包容的论坛,倡导关注自我、关注人性、关注社会民生。
  
  第三条 宜春人论坛禁止以下内容:
  (一)色情和不健康信息;
  (二)谩骂、污言秽语和人身攻击;
  (三)广告、刷屏。
  
  第四条 以下内容在宜春人论坛不受欢迎:
  (一)有违公序良俗的;
  (二)涉及政治或者重要政治人物的;
  (三)发帖请发至符合你发的帖子主题的相应版块。比如,租房的就发到宜春租房版块,宜春的新鲜事就可以发到宜春爆料这个版块等等。如不按版块发帖版主有权删帖。
  第五条 凡含有禁止或不受欢迎内容的帖子,版主可以删除、转移或者封存。
  对多次发表或者处理后仍重复发表的ID,斑竹可以封发言权或者给予其他符合社区规则的处罚。承认错误并致歉者,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对于有明显广告或其他广告宣传嫌疑的发帖和广告宣传发帖,版主可以修改直至删帖。情节较重的封ID。本论坛版主保留对于广告宣传嫌疑的评定和解释权利。
  第六条 宜春人论坛的管理将遵循规则和惯例,凡规则有明确规定者,从其规定,规则没有规定或不够明确的,依循习惯和先例。
  
  第七条 本版规自公布之起施行。
回贴列表(69)
69楼 发表时间:2015-07-04 17:16:37
不会又是男人婆把
68楼 发表时间:2015-07-04 17:16:10
咿呀
67楼 发表时间:2015-07-04 17:13:54
回复65楼:呃,像像像………………嘿嘿,你知道的
回复该贴

首页社区同城宜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