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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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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8-07 13:17:05 我有话说(1人参与)
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计生证明
南方都市报2015-08-05 08:20


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计生证明。继东莞、中山之后,惠州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发布消息,即日起惠州新生儿入户也不再和计生证明挂钩。

新规:不得将计生证明作为入户条件

今年5月25日,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71号文”)。根据该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昨日表示,7月29日市政府召开了市公安局、卫计局、发改局、市中院参与的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会议。会议决定,从8月3日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派出所将按照71号文要求执行,“惠州出生小孩登记入户将正式与计生证明脱钩”。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严向阳透露,对省里要求,惠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肯定会严格执行,若不按照71号文规定,随意设立出生小孩办理户口登记限制条件的,警方将按照《惠州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释疑:新政策为何两个多月后才落地?

为何省里发文两月之后政策才在惠州落地?严向阳解释,省里6月5日才正式印发71号文,他们也是6月底才收到具体通知。另外,此前惠州出生小孩登记入户按照《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下称“53号文”)规定执行。而53号文则要求办理出生小孩入户时提供“计生证明”。

严向阳介绍,由于53号文存在的限制性条件,按71号文的规定:对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限制性法规、政策规定,同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争取尽快取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至7月29日,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决定按照71号文执行。

严向阳表示,在市里决策出来之前,他个人手机里收到6名朋友的短信咨询,市公安局户政科更是收到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其实,公安部门也一直在积极推进此项便民政策落地。

提醒:家长无需扎堆赶饮“头啖汤”

市公安局户政科特别提醒,71号文规定的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条件是一项长期性政策,没有时间限制,需要办理小孩入户的市民没必要扎堆办理。目前惠州市公安户政部门约2/3的业务量来自身份证换领,如果再遇到市民扎堆办小孩入户,基层户政部门将面临较大压力。

严向阳表示,目前通知已经下发到惠州各级户政部门、户籍派出所,具体实施细则将会在下周出台。目前采取“先预受理、后审核材料”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当前出生小孩户口登记工作。

南都记者咨询江北派出所获悉,目前在惠城区,对6个月内新生婴儿申请入户,派出所一般可以当天办好户口登记。而6个月以上婴儿申请入户,则需要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核。

严向阳表示,此番对出生小孩的户口登记,并非仅指新生婴儿,还包括此前多年未登记的“大龄”小孩,“具体如何审核这些小孩的父母的相关资料,警方正在制定具体细则。对年龄较大小孩的资料进行审核,还需要一定时间”。

细则

单亲或无出生证明,可做“亲子鉴定”

按71号文要求,惠州市民办理新生儿入户需要同时提供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原件以及复印件。

对于在家产子等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严向阳透露,可以用亲子关系的医学鉴定代替。南都记者查阅71号文发现,单亲家庭不能出具结婚证,也可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办理。

政策外生育,先入户再通报卫计部门

严向阳表示,出生小孩登记入户不需要计生证明,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改变。

市公安局将与市卫计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保障新生儿权益的同时,不影响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但通报后的具体措施则要看市卫计部门的规定。

71号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惠州市卫计局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算入户时不再需要计生证明文件,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放开,违法生育的还是要追缴社会抚养费,只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会增加”。

昨日,惠州市公安局透露,出席7月29日协调会议的除了惠州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以外,还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有警方人士分析,此举或许意味着,以后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法院会进一步协助卫计局的工作。

体验

市民至少可少跑三个部门

近日,南都记者两次前往惠州市两个不同的派出所咨询新生儿落户事宜。对比发现,尽管取消的是一纸计生证明,但对市民而言,则意味着至少可以少跑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包括居委会、街道办计生服务站、街道办计生办。

7月17日,南都记者陪同一对夫妇为其小孩上户口。第一站,来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居委会人士建议,小孩的母亲在取得街道计生办证明前,需要签署一份计划内生育协议。签署该协议后,夫妇俩前往江南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该处,女方需要做B超鉴定确认没有再次怀孕。然后,夫妇俩前往惠城区江南街道办计生办,工作人员很快将计生证明办好。最终,拿着计生证明,夫妇俩顺利在下角派出所办好了小孩的入户登记。南都记者统计,居委会、街道办计生服务站、街道办计生办这三个部门跑下来,全部耗时约1小时。

昨日下午5时,南都记者前往惠城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一名户籍民警介绍,当日有10多名市民前来咨询新生儿入户事宜,不过办证的市民并未明显增加。

“对我们来讲工作量增大,以后要将一些信息通报给计生部门。”江北派出所户政民警表示,新政实施后,办事市民则可以少跑居委会、街道办计生服务站、街道办计生办等三个部门。

据了解,自省里出台该文件以来,东莞市已于今年7月15日向各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成为广东省首个正式实施71号文的地级市。随后,中山市也于7月22日开始按照新政策为出生小孩办理入户,不再要求计生证明。惠州将成为珠三角9个城市中第三个实施该政策的城市。

采写:南都记者 祝勇 实习生 覃建行 练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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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时间:2015-08-07 1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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