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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处好了是水浒传,处不好就是上海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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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17 13:24:11 我有话说(1人参与)
来自台湾的55岁陈伯和57岁杨伯曾是多年的好朋友,两人曾在广州市荔湾区合作经营茶叶生意,并一直定居在此。后因双方在经营理念和销售方式上出现了较大的矛盾,最终在四年前拆伙。 陈伯诉称,杨伯认为做生意被骗,以手机号码注册了“某某杨”微信,多次通过微信在朋友圈中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陈伯个人名誉进行恶意的诽谤。陈伯多次要求杨伯停止这种无中生有的中伤,但杨伯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从陈伯个人生活、品德等方面对陈伯进行人身攻击。 陈伯说,由于两人本是朋友,共同生活在荔湾某茶叶市场,有大量共同的朋友,杨伯发布了上述信息后,对陈伯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陈伯以杨伯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向荔湾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杨伯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对此,杨伯否认。陈伯则提供了照片13张,为证明杨伯分别于2013年8月7日、12日、15日、23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诽谤、诋毁其名誉的信息,其中不乏含有贬义的词句。比如7日“丑陋的心”,12日“贪婪的心”,15日“你匆忙的从我家把你的衣服和那女孩的衣服拿走,我知道你怕那会成证据,张女(化名)绝对不会知道地”,23日还使用了“猪狗不如”、“贪财好色”、“陈某娼”、“狗杂种”等词。 当事老伯否认发了骂人信息 杨伯承认曾开通名称为“某某杨”的微信,但辩称时间太久,不记得有否在微信上发布上述文字内容。陈伯则说,由于杨伯一早将他的微信拉到黑名单,这些信息都是朋友告知后他才知道的,照片也是从朋友处取得的,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杨伯已经将自己在微信上发布的信息删除了。 因此,陈伯申请法院向腾讯公司调取上述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的后台信息,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根据申请,向腾讯公司调查取证。腾讯公司复函称,经查杨伯同名的微信号,上述时间没有发布的朋友圈信息,有可能是未发布,或者发布后删除。 再次开庭时,两名朋友圈的好友及陈伯的妻子出庭作证,称杨伯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信息。证人出庭当天,法院要求杨伯本人亲自到庭陈述相关事实,但杨伯以没有人看档口为由拒绝到庭。 法官判决 根据证据优势 采信原告说法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腾讯公司的复函,可以确认杨伯申请开设了涉案的微信号,陈伯提供了相关照片及证人证言,已初步完成举证责任,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 而法官曾先后两次要求杨伯本人亲自出庭核实相关情况,但杨伯均拒绝到庭,不正确履行其诉讼义务。综合双方的举证及陈述情况,法院认为,陈伯具有证据优势,其可信性较高,故采信陈伯的主张,确认杨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信息的事实。 荔湾区法院认为,本案中,杨伯所发布的信息一些细节的描写以及带有人身攻击的贬义词语,构成侵害陈伯的名誉权。 鉴于杨伯已删除上述微信的信息内容,杨伯应向陈伯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杨伯的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法院判令杨伯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陈伯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