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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贩毒12千克在大陆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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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20 01:11:05 我有话说(2人参与)
一台湾居民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2千克被判处死刑,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宣判后被告人宋永田被送往刑场执行死刑。 据审理查明,台湾居民宋永田常居珠海市,2012年7月,他向同在珠海市的台湾老乡王上铭(已判刑)提议,从大陆购买冰毒运回台湾贩卖牟利。两人之后找到尤富龙(已判刑)一起出资。 2012年8月17日,王上铭将台湾汇过来的新台币1300万元兑换成人民币276.9万元。同年8月21日,他将上述钱款交给宋永田,要求宋永田代为购买12千克冰毒。 8月22日凌晨,宋永田雇佣曾丁丁为其驾车,从珠海至陆丰市华美村的卓楚场(已判刑)处购买毒品。期间,宋永田认为毒品中有6千克质量不好,卓楚场联系蔡奇灏(已判刑)另取来6千克。随后,宋永田一行带着毒品返回珠海。 22日8时许,警方在宋永田租住的珠海颐和人家小区门口抓获宋永田等人,当场查获21袋毒品,随后又在其家查获1袋毒品,上述毒品共净重12152.75克。 2014年3月13日,珠海市中级法院作出(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其中宣判被告人宋永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宋永田不服又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0日在珠海公开审理本案,并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宋永田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核并做出裁定。 |